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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强制执行5次抚养费(父亲不按时支付抚养费)

日期:2021-10-03 09:53:07作者:听讼网图片:未知人气:+

案情:张某和王某结婚第二年生下儿子张小宇,后因孩子的抚养教育时常发生争吵,随着矛盾不断激化,两人在小宇七岁时终于决定不再继续这段婚姻。经法院调解离婚时,两人在调解协议中约定,张小宇由母亲王某直接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被告张某需每月支付张小宇抚养费1500元,15日之前付清。两人2018年中离婚,起初张某还每个月打钱给王某,但次年2月开始,张某不再主动支付这笔费用了。

由于调解协议中约定的是按月支付,王某只能每个月或者攒几个月向法院申请一次强制执行,虽然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后,张某不情不愿地把钱补上了,但是强执一过他仍旧继续拖延,再加上强制执行措施具有一定的滞后性,申请强制执行也会耽误不少时间,还会影响工作,平添许多不必要的生活成本,如此反复,对于王某母子的生活质量造成了不少影响。

于是在王某作为张小宇的代理人又一次想申请强制执行时,干脆重新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张某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付清一年的抚养费共18000元。

有调解协议、强执记录为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张某多次无故拖欠抚养费,对原告张小宇的生活学习造成了极大的不利影响,经查明张某作为个体工商户,经营状况良好,有按年支付抚养费的能力,故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张某每年1月份付清子女当年抚养费18000元。

事实上,由于当今劳动者普遍是按月获得劳动报酬的,孩子的开支也多是按月计算,所以法院在调解离婚时,大部分定期支付都会约定为每月一次,若双方另有约定,如半年一年、乃至一次性付清,也是可行的。

而在有关离婚和子女抚养的纠纷中,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是基本原则,在确实必要和可行的情况下,抚养方单方提出要求一次支付较长时间的抚养费,或一次付清子女未成年间所有抚养费的,也会得到支持。这里的确实必要指的是:不一次支付长时间抚养费会严重影响子女生活、乃至是不能保证儿童的生存权之类较为紧迫的状况。

当然法律也不会强人所难,所以还有可行性的需求。这时法院会对承担给付义务者的经济状况进行判断,不会因为保证子女生活而使给付方陷入困境;另外法院也会对抚养方进行审核,他们不能有赌博之类的恶习、也不能有大额债务,否则将长期的抚养费挪作他用,一样难以保障未成年人权益,这些正是本案中法院支持原告母子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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