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暧昧聊天导致别人离婚,发送暧昧短信导致其离婚

日期:2021-11-01 16:41:40作者:陕西京泽法律咨询图片:未知人气:+

网络一直都是一把双刃剑,在享受互联网大数据的便捷时,我们是信息隐私不免会受到侵犯,骚扰短信一个接着一个十分惹人烦心,一般情况下我们会选择拉黑,但如果这是一条暧昧短信,还导致小两口离婚的话,那就真不是小事了。

案例:

张先生和妻子小敏在家看电视时。张先生的手机突然响了,还一连收到好几几条,小敏开玩笑说不会是哪个小情人发来的吧,张先生也毫不在意说妻子可以查看自己的手机,没想到不看还好,这一看,小敏发现刚张先生收到的短信内容十分暧昧且亲热。

小敏看完之后气坏了,当场摔了手机,张先生纳闷地捡起手机才发现这个手机号没用备注过,不知道是谁的,但是这在小敏看来就是自己丈夫外面有人了,小敏觉得张先生是故意装作不知情,当天就收拾东西回娘家了,第二天就表示自己要离婚。

女方的家长来找张先生理论,张先生也不知道该怎么解释,表示自己很无辜,说要打通对方的手机号码自证清白,但打过去却无人接听,也联系不上这个人,没办法,张先生只好寻求警方的帮助。

经过警方的调查后,张先生才知道给自己发暧昧短信的是之前打游戏的好友,知道张先生的联系方式后就发来暧昧短信,想开个玩笑,没恶意。

但是这位好友造成张先生和小敏的婚姻危机是事实,张先生为证清白,将网友告上了法庭。

最后经过法庭的判决,该网友应赔偿张先生2000元的精神抚慰金。

《民法通则》第101条、第120条第1款分别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 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暧昧短信害的人差点离婚,属于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造成损害的,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应当根据受害人是否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

书面或口头侮辱、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暧昧短信不可乱发,离婚这件事也需要慎重,法院在判决离婚时,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的,可不是你想离就能离。

诉讼离婚的判离条件有哪些: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遗弃、虐待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两个人的感情虽说无法预测,但婚姻不是儿戏,无论如何还是要谨慎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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