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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夫妻债务(哪些属于夫妻个人债务)

日期:2021-04-01 09:57:00作者:灵寿普法图片:未知人气:+

来源: 大律师网

导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会产生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法律对偿还债务情形都作出了相应的规定。那么哪些属于夫妻个人债务?夫妻个人债务如何偿还?

哪些属于夫妻个人债务?

  男女各自婚前所负的债务,即结婚之前一方或双方对外所欠的债务。离婚时一般仍视为个人债务,由个人负责偿还。

  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债为目的的除外。所谓“约定”,就是夫妻双方经商量后,就哪些债务由谁个人负责承担而达成的一种协议,对此协议,双方互为认可。但双方如果以逃债为目的的约定是无效的。

  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扶养义务的亲属、朋友所负的债务。这种债务应由个人承担。

  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此种债务应由个人承担。

  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如一方瞒着对方借钱参加高消费的文化、娱乐活动,或为个人购置贵重生活用品等。

  一方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的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如何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2款规定

  下列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其收入确实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因此,夫妻分割承担的只有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个人债务还是要个人自己来承担。

如何认定个人债务?

  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举债的,如果夫妻双方对此无异议的,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举债的,另一方对此有异议的并能证明此债务为一方与债权人的个人债务的,则为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

  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举债的,另一方有异议但无证据证明为一方的个人债务时,一方应当证明举债的原因,如果能证明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义务、赡养义务所负债务的,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不能证明的,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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