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情感网 > 情感挽回 > 文章详情

离婚了小孩子该给多少抚养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费数额怎么定)

日期:2022/05/10 17:58:49图片:未知人气:+

一、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1)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不给抚养费可能会被予以司法拘留。

二、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方法有哪些?

抚养费应定期给付。定期给付,通常以月、季度、年为时间单位。

一方每月有固定收入,抚养费应按月给付;没有固定月收入的,则可按收益季度或一年一次定期给付。

无论是按月还是季度、半年或年定期给付,为了便于执行,都应在调解协议或判决书中加以明确。

如果有经济条件的也可以一次性给付,但对于一方要求一次性给付的要慎重处理。

现实中,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之后,才能据此支付子女抚养费,以尽自己的抚养义务。当然,要是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也就是说不支付抚养费的话,则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自己的义务。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抚养费是给予未成年子女或者不具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而未成年人或者不具有独立生活能力,不具有诉讼能力,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而法定代理人一般是父母。所以,一般由父或者母索要抚养费。

三、抚养费应该如何计算?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都应以三个方面的因素为确定依据:一是子女成长的实际需要;二是父母双方的实际承担能力;三是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即使是父母双方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法院也应查实双方是否符合上述依据,否则,影响子女健康的应不予准许。

四、子女抚养费不给可以起诉吗?

一方不给付子女抚养费的,依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起诉:

(1)、如果不履行离婚协议书的约定,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如果不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支付抚养费,不需要起诉,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第二百四十三条

五、非婚生子女要求抚养费应该给吗

非婚生子女是指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前或婚外行为所生的子女,如非法同居、婚前性行为、通奸乃至被强奸后所生的子女。虽然非婚生子女是非法婚姻的产物,但孩子是无辜的,其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

(一)首先,父母要给非婚生子女抚养费。

依据法律规定,是应该给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因为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生父或生母不抚养非婚生子女的,非婚生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其次,父母按以下确定抚养费支付期限: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应该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一般应该负担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注意:不能独立生活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头像进入主页,或者私信我。

标签:

本站所发布的文字与图片素材为非商业目的改编或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权或涉及违法,请联系我们删除,如需转载请保留原文地址:http://www.gzkyz.com.cn/article/200279.html

安阳德恒兰州马麗萍律师

倾诉你的情感,分享属于你们的故事
私聊 +关注

手机版 | XML地图 | 网站地图| 作者入驻

Copyright 2005-2020 www.gzkyz.com.cn 【可可情感网】 版权所有 | 湘ICP备2021020401号

声明: 部分信息与图片素材来源于互联网,如内容侵权与违规,请与本站联系,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互联网不良信息举报邮箱:*****@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