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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买房老婆该拿钱吗(婚前公婆全款买房写的老公名字)

日期:2022/09/15 21:18:05图片:未知人气:+

看到一个提问:2019年公公婆婆全款购置一套期房,我和老公2020年11月登记结婚,2021年1月初房子交付,2021年6月孩子出生,现在准备装修房子搬出去住,让我出钱装修,我提出在房产证上加上我的名字,我愿意全款装修,但是老公不同意,说是他爸妈买的房子不能加我名字,我该不该出装修钱?

试着来答一波吧,虽然我是男的,但我会尽量站在法律和客观的角度进行分析评价。

首先,既然这套房子是夫妻二人结婚前的2019年公婆全款购买,不知道房产证上如何登记户主信息,即使有丈夫的姓名,也可以认定为婚前财产。

因此,除非婚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在产权人信息一栏加上女方的姓名,否则该房产的权属与女方无关。

其次,公婆让女方出钱装修,可以视为要约,即公婆以提供自己的房产“免费”给儿子媳妇居住的情况下,要求女方承担房屋装修费用,作为提供居住权的对价。女方作为此特殊“合同”相对人,出于自愿合法的原则,可以承诺要约,也可以不承诺,视为该“合同”不成立。

此时,女方提出“全款装修可以,但要在产证上加自己的名义”,在合同法,此为新要约。“老公不同意,说是他爸妈买的房子不能加我名字”,老公为新合同的第三人,其主张不能影响合同的成立。此时需要公婆做出承诺。

同意加名字,那么“合同”成立,女方也愿意出全款装修费,皆大欢喜,顺利入住,小康之家。

不同意加名义,新“合同”不成立,女方完全有权不出装修费,但公婆也可以有权不提供自有房产给儿子媳妇居住。

现在问题来了,在民事法律中,是讲究公平自愿合法原则的。因此在这个事情中,如果各方一定要追求公平合理的,这件事注定无法成立。

最终的结果往往会适得其反,亲人反目……

所以老话讲——清官难断家务事,就是这个道理,没有绝对的公平。

女方问该不该出装修费?按照公婆方和女方的诉求,无论出还是不出,总有一方是吃亏的。

如果最终都没有人让步,要解决此法,只有丈夫这个第三人站出来从中调停。

作为一个男人,为了小家庭的长治久安,装修费自己出,跟公婆讲费用是女方出的,跟女方讲装修费是公婆出的,大家都有了面子,也觉得赚到便宜。

如果这个男人是个窝囊废既不出钱,也不调停怎么办?

只能怪女的看走了眼,嫁了这样的男人。公婆要护短也是情有可缘,没有教育好自己的儿子。

原来大家都吃亏了,这是一道无解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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