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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和女网友见面好吗(男子与女网友发生关系)

日期:2021-04-20 09:08:22作者:棋坛乐道图片:未知人气:+

爱情是美丽的,当人向往的爱情来临时,根本讲不清理由,会如飞蛾扑火一般,那怕粉身碎骨,旁人的劝告等等都失去了作用,眼前的一切都分不清真假。天津某男和网友见面发生关系后,先判强奸又改判无罪,到底为何呢?一场飞来的横祸!

案例回放:那是个风和日丽的日子,20多岁的萌妹小雨应男网友之约乘飞机飞来天津,见面后当晚两人入住了男网友订好酒店,可能男网友感觉小雨和自己网聊时的感觉差别较大,转给小雨400元钱,两人也未发生点什么就分手了。

萌妹小雨觉得不甘心,就通过手机软件查找附近异性好友,很快找到第二名网友,聊天说自己被人骗来本地,并第二天约见了男网友,男网友领小雨玩了一天,下午给小雨找了酒店开好房间,然后离开。两人也未发生关系,男网友也未同意为小雨购买回程机票的要求。

当天晚上,小雨就又聊天结识了本案主角大伟,大伟主动为小雨买了几件便宜衣服,但没同意购买返程机票的要求,第二天两人在酒店见面后,两人发生了关系,随后,小雨报警称自己被强奸了,警方迅速将大伟抓获并立案侦查。

案件审理过程中小雨提供了大伟与小两手机通话录音,小雨非自愿和大伟发生关系。但大伟承认发生关系并向小雨认错,不承认使用暴力。经法院审判,一审判决大伟构成强奸罪,上诉后二审改判无罪。只是大伟到无罪释放已被羁押了二年多,真的是飞来横祸。

普法宣传:本案中大伟虽然凭空惹了一场官司,但说怨不怨,因为如果象前两个网友一样不与对方发生关系就不会身陷囹圄,如能洁身自好也不会惹火上身。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愿,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行为。该条法律规定,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加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认定是否构成强奸罪的关键是看有无违背妇女意志。

本案认定大伟构成强奸因为认定了手机录音,并且大伟也承认相关事实,结合被害人主动报案、报案时间等其他间接证据,可以形成证据链。但二审改判无罪关键是对小雨来津的行程与目的陈述中多有矛盾,交待和大伟发生关系过程也有陈述不清、前后矛盾地方,按刑法理论疑罪从无应该判定大伟无罪。

在本案案情认定中还有一个客观事实,案件发生于白天,地点在宾馆,受害人从进入宾馆到离开约用一个小时。案件审理应多方面收集证据,综合判定才能公正作出判决。

无罪羁押的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但依照刑法规定和刑诉法规定的不认为是犯罪和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都不予以赔偿。本案要想获得国家赔偿……

最后想说句,网络上因为手机软件聊天交友引发的强奸、敲诈勒索等恶性案件网络上多有报道。交友须谨慎,只有常怀防范之心,才不会飞来横祸啊,小心人去财空。欢迎转发留言讨论。

注: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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