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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小三的现金如何追回(妻子想追回给小三的钱)

日期:2021-05-01 15:17:25作者:周冲的影像声色图片:未知人气:+

微信上,一个熟人问我,丈夫给第三者买了房,怎么追回。

买房的钱,大概是30多万,是她给孩子准备的教育经费。

当她发现钱不见踪影时,吓了个半死。

一问丈夫,对方嚅嚅半天,终于承认:我买房了。

再一问,晴天霹雳!房子登记的名字,竟然是XXX。

——这是她最恨的名字,因为这两三年来,XXX一直与丈夫纠缠不清。

“我该怎么办?”她问我。

“用法律手段追回吧。”我说。

故事到这里,似乎没什么可讨论的。

毕竟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确实规定了,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双方应当平等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否则无权处理共同财产。男方私自赠予第三者,女方有权追回这笔钱。

但真正的问题是:

在实操过程中,这没那么容易。

太多妻子面对夫妻共同财产被挪用、被转移、被赠予第三人,满腔怒火,却又无能为力。

问题到底出在哪呢?

我们又该怎么办?

针对这些疑问,今天专门写下此文,告诉大家答案。

大家一定要认真看。

知道丈夫为第三者出资后,你可能马上问老公:“你到底给了小三多少钱?我跟你一起要回来。”

这样的质问,根本没用。

因为如果不是动了真心,他不会给予第三者巨额财产。

而动了真心,他就会想方设法保护小三。

你说去找律师。OK,律师找到了。

但法律讲究的是证据。而律师也不可能跑到你家里来取证,你必须自己把证据找全。

律师问你:“你有证据吗?”

你懵了。

你两手空空,啥玩意儿都没有。

你还打官司?官司打你吧!

你不知道对方有多少钱。

也不知道对方有多少房产。

更不知道他为第三者买过多少房与车。

但你想,法院会帮你调查的。

真的么?

想得美!

法院问:“你丈夫的银行账户你知道哪几个?”

你想了半天,说:“只有两个。一个是家庭开支的,一个是他的工资卡。”

这已知的账户上,存款只有几万元。

“还知道其他账户吗?”

“不知道了。”

“那就只能对这两个账户上的钱进行分割了。”

但你不愿意啊。因为你知道你老公肯定不止这些。

你申请法庭介入调查,看老公还有哪些账户,法官摊手:“在案件审理阶段,法院只能根据当事人提供的银行账户进行调查。”

也就是说,没有开户行及银行帐号,调查成功率太低了。

你气急败坏,怒不可当,说:“你们这些人,欺我没文化,哼,我自己去学法律。”

结果你看到了相关法条: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你以为自己找到了救星。

是的,没错,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但在法院实务中,因种种原因,没有具体账户就很难查得到。

即使去了银行,因银监会的存在,同样很难被配合。

查询其他财产时,这个问题同样存在。

以广东省为例,《广东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程序指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财产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其提供必要的线索:

(一)申请调查不动产情况的,提供不动产登记证书、不动产信息查询单、购买或抵押合同、购买发票、完税证明、 支付凭证等一项或者多项;(二)申请调查机动车情况的,提供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购车合同、购车发票、完税证明等一项或者多项;;(三)申请调查银行账户的,提供银行卡号、存折号、存单号、转账(汇款)凭证、交易流水等一项或者多项;;(四)申请调查股票账户的,提供证券公司开户信息、交易明细、证券账户与银行账户之间的转账凭证等一项或者多项;

......

也就是说——

查询存款要提供账户,查询房产要提供准确地址或房产证号,总而言之,都要提供相应的财产线索。

你知道老公的其他账户吗?你不知道你知道他在外面以他人名义置办的房产吗?你不知道。你知道小三的各项财产线索吗?你还是不知道。

不知道,就洗洗睡吧。

这个时候,你只有一条路可走:委托律师调查。

但是——

1 ,在我国目前阶段,律师的调查权受限。

律师通过法律途径去调查对方的银行流水、房产等财产信息,主要是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但也是需要当事人提供线索的

2 ,律师调查费太高。

这个不同地区,收费不同,但都非常高,并且还可能会按你的财产金额来收取相应酬劳。

你真的付得起?

你很可能付不起。

于是,你只有愤怒地认了命。

你本以为,给第三者的,能不费吹灰之力要回。没想到,这不过是你一场想当然的美梦而已。

那我们该怎么办呢?

来来来,我就是来送答案的。

夫妻一旦到了感情破裂,需要上法庭的时候,撕的就是财产和孩子。

而法庭,认的只是证据。

有利证据越多,胜算越大。

有利证据越少,胜算越小。

所以,在平时的时候,一定要未雨绸缪,收集好他所有的财务情况。

私人银行账户、股票账户、公司账户、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大额转账信息、和他亲友关于金钱往来的记录。

为了更明确地说明这一问题,我再举个例子。

这个女人,我们姑且叫她厉害姐。

厉害姐的老公,是个风流的心机男。

心机男也出了轨。

还给小三转了不少钱,还用的是现金,还给小三买了房,当然是注册在小三名下,还用别人的身份证开过几个账户......你看看,你看看,这男的是不是坏得太过分了。

但是,厉害姐还是凭着出色的法律素养,提前掌握了大量财务信息,完美地打赢了她的离婚大战。

早在发现老公出轨之前——

厉害姐不动声色,将他的各类转账凭条拍照留证。他钱包时的所有银行卡、信用卡,拍照留证。他微信里收藏的账户,截图留证。他的股票账户,截图留证。他购买大宗物品或不动产时,查实对方的开户银行及账号,留证。他抄录在纸条或笔记本中的银行账号,拍照留证。

后来到了离婚撕逼时,厉害姐带上自己掌握的信息,先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再申请调查对方所有银行账户一年的流水。

保全了对方财产,他就动不了钱了。调查对方所有账户的流水,什么痕迹都能发现。

因为有对方的账户,法院很容易就查到:

1,丈夫存有她并不知晓的几十万。2,丈夫有几十万的股票。3,丈夫为第三者购买了一套房和不少奢侈品。

她料得到丈夫有名堂,但没想到是这么可怕。

接下来,她不再手下留情。

第一步,她以丈夫不得私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为由,申请追回第三者的购房款;

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 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 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 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步,她以夫妻共同财产必须平分为由,申请分割丈夫的存款和股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三步,她以丈夫隐匿财产、转移财产为由,申请丈夫不少或少分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因为证据确凿,厉害姐的所有主张,都得到了法院支持。

21世纪,最重要的不是人才。是信息。

谁掌握的有效信息多,谁就能更主动。

婚姻也是这样。

我们当然希望,一场婚姻能和平而幸福地继续。

但人心叵测,世事无常。

很多时候,你一不小心就会掉到坑里,里面横七竖八的,全是刀枪剑戟斧钺钩叉,全是反目成仇自相残杀,令人悲从中来。

既然如此,何不早一点看清婚姻之路,知道哪里有坑,哪里有陷阱,哪里是阴沟……

知道之后,准备好,跨过去,让风险消失于无形之中。

最后依然是那句话,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但愿你遇良人。

也愿你一生无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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