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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破裂的标准(可以认定为感情破裂)

日期:2021-05-30 19:42:38作者:法律智囊团图片:未知人气:+

【案例】

小花与小王是高中同学,在高二的时候两人便谈起了恋爱,两人共同走过了大学生涯,熬过了七年之痒,两人最终在毕业3年后决定结婚。

小花本以为未来的生活会十分幸福。憧憬满满。

但没想到结婚后却发生了变故。

小花为人比较保守,所以谈恋爱的时候从来没有跟小王有过过分的举动。

万万没想到,结婚当天的晚上,满心期待的小花却发现,小王竟然是一名性无能者。

小花傻眼了,这未来几十年难道要过柏拉图式恋爱。

面对小花的傻眼,小王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羞辱。

气愤的小王终于在婚后暴露出了真面目,一反往日温柔的态度,反而对小花拳脚相加。

于是两人在婚后第二天便开始了冷战。

两年后,两人成功离婚。

哪些情况视为夫妻感情破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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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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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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