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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艺兴个人资料(张艺兴被登记器官捐赠)

日期:2021-07-05 11:53:27作者:南方都市报图片:未知人气:+

27日晚,张艺兴妈妈发微博称家人“被威胁被人肉”,还透露有人冒充张艺兴报名登记器官捐赠,并直言“谁也别吓唬我”。

张艺兴妈妈微博。

该微博引发网友热议,一度登上热搜第一。

据媒体报道及网友爆料,张艺兴或因在多个社交平台发文支持香港警察,遭到网友“人肉”,还有人以张艺兴的名义报名登记了器官捐赠;此外,张艺兴妈妈的照片等个人信息也被一并曝光。

昨日晚上6时许,张艺兴妈妈在微博发文:

“我知道艺人是个被讨论的职业,但怎么做艺人家人也要被威胁被人肉!不过,今天我警告你,我不怕你!你这种违法行为必然会受到法律的严惩!!!爱国爱家是每个中国人最起码的做人准则,我们做该做的,没想谁夸但谁也别吓唬我!捐赠器官是多么高尚的行为,却被拿来泄私愤,我为做这件事的人感到可耻!!!”

据网友发出的截图,证实张艺兴的身份证号、家庭住址、QQ等个人信息被曝光,更有甚者盗用张艺兴的个人信息报名登记了器官捐赠。此外,张艺兴妈妈的照片、手机号、工作单位也被公开。

被曝光的张艺兴及其母亲的个人信息。
张艺兴疑似被盗用个人信息报名登记器官捐赠。

有网友认为,事件起因可能是张艺兴在Twitter、Instagram和微博等多个国内外社交平台公开发文“相信国家 法对暴力 希望中国香港平安”,并配以“我支持香港警察 你们可以打我了”的图片,引发部分网民不满。不过,也有网友猜测,登记器官捐赠是“黑粉”所为。

张艺兴在各个社交网站的发文。

随后,人民日报、参考消息等官微转发了张艺兴妈妈的上述微博。

人民日报、参考消息等官微转发张艺兴妈妈微博。

网友也纷纷转发评论,称“做人要有最起码的底线”,还有网友批评该行为十分低劣,严重侵犯艺人隐私,认为“祸不及家人,再讨厌一个人也不是你人肉诅咒的理由”。

事实上,未经他人同意公开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明确规定:

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近日以来,已经发生了多起普通民众和香港警察被人肉起底的事件。

7月23日,“Facebook帝吧”管理员刘某某的详细个人信息被公开在“恶俗维基”和“红岸基金会”等网站上,包括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手机号、QQ、车牌号,甚至还有银行卡和财付通、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卡号和余额信息。

疑似“Facebook帝吧”管理员刘某某个人信息被曝光。

帝吧其他成员则有的收到了电话骚扰,还有参与过“出征”活动的豆瓣网友发帖称,他因为在Twitter上跟别人对骂而被“人肉”,个人信息还被别人拿去报名参军。

网友个人信息被报名参军。

据了解,“Facebook帝吧”自称是一个民间爱国组织,目标是维护国家统一。

“Facebook帝吧”出征活动海报。

该组织专注于在Facebook等海外平台通过发布大量爱国评论洗版,名曰“出征”。事发后,多家港媒跟进,称“Facebook帝吧”是“被香港网民起底”。

据“Facebook帝吧”分析,曝光他们资料的组织是“恶俗维基”——这些人会潜伏在B站、微博、贴吧等社交软件上,专门收集爱国人士的个人信息曝光。前段时间,科幻小说作家刘慈欣的个人信息也是在该网站上被公开。

不久前,香港也有疑似政府官员、立法会议员和警务人员及其家人的个人信息在网上被公开。截至7月26日中午,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共接到481宗相关投诉和查询。

根据香港《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64(2)条规定,在未经资料使用者同意下,如任何人披露取自该资料使用者的某资料当事人的任何个人资料,而该项披露导致该资料当事人蒙受心理伤害,不论其意图如何,该人亦属犯罪。违反者可面临最高一百万港元罚款及五年监禁的刑罚。

采写:南都记者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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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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