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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出轨 妻子闹的结果(妻子诉第三者返还39.95万)

日期:2021-07-08 09:11:39作者:中国法院网官方账号图片:未知人气:+

  电视剧《安家》通过一个个买房卖房的故事让观者感悟人生百态。如剧中富商阚文涛因为出轨面临着他人生最大的危与机。

  近日,常德的江先生也摊上了阚先生的事儿,因婚内出轨,擅自赠送第三者高额财物,妻子诉“第三者”返还39.35万元,法院会怎么判?

  案件详情

  1981年1月3日,来自常德的曹女士和江先生结婚,婚后夫妻感情良好。一直到陈女士的出现……

  2007年,江先生与其公司年仅18岁的员工陈女士认识,并发展成情人关系,期间多次赠与陈女士财物(其中包括江先生为陈女士购房、购车、购买首饰以及旅游方面的支出)

  2013年,曹女士知晓丈夫出轨,主动联系陈女士,告知其江先生已婚事实,希望她离开江先生。

  2013年11月,陈女士与江先生分手,年底,陈女士与他人结婚。

  2014年6月,陈女士离婚并与江先生旧情复燃,在接下来两年多时间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这段时间江先生曾22次给陈女士转账,共计39.95万元。

  2016年后,陈女士与前夫复婚,与江先生再次分手。

  妻子打响“财产保卫战”

  2019年,曹女士一纸诉状将江先生、陈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偿还陈女士不当得利的各类款项共计91.529万元,这其中就包括前述的39.95万元。

  被告陈女士辩称

  陈女士辩称,自己与江先生相识时仅18岁,并不知道其已结婚。江先生为其出资购置的房产系自己出的首付款,是准备与江先生结婚用的婚房。在多次与江先生商讨结婚事宜未果后,陈女士与江先生选择了分手。她与江先生达成了断协议,将一套自己出的首付款购买的房子以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江先生。至于2014年-2016年期间的转账消费,系自己与江先生共同生活支出,大部分是江先生自己消费,且所有款项已消费完毕。

  法院认为:

  江先生赠予行为无效,陈女士应当返还不当得利。

  法院判决

  两级法院在审理时,首先对陈女士取得江先生财物的行为进行了认定,认为属于赠与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具有平等处理权,任何一方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必须征得对方的同意。”

  一审、二审法院认为,江先生向陈女士赠与的财产系其与曹女士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该财产为江先生、曹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并未进行分割。江先生未经配偶曹女士同意,将非因日常生活需要的夫妻共有财产擅自赠与陈女士,严重损害曹女士的财产权益,该赠与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江先生在与曹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陈女士保持不正当关系,并向其赠与款项,违背公序良俗。陈女士无正当理由,取得他人合法财产,构成不当得利,应予返还。

  一审、二审法院也对江先生、陈女士的关系以及赠与的情况进行了划分。

  2013年11月第一次分手时,江先生、陈女士进行了财产上的了断,对于处理结果,曹女士也未提出反对意见。至于其他款项,因为曹女士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者超过了诉讼时效,未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2014年到2016年期间,曹女士主张的39.95万元,曹女士提供了转账凭证等。据此,日前,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终审判决,陈女士向曹女士返还不当得利39.95万元。

  案件就此告一段落,生活如戏,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珍惜身边那个一直陪伴,不离不弃的可心人吧。

来源:常德武陵区法院 常德晚报

编辑:常跃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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