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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吵架老婆出门打工怎么办(不予离婚。夫妻发生争吵)

日期:2021-08-21 06:11:46作者:书写自然图片:未知人气:+

一场婚姻的失败,总会有着各种各样的原因,希望大家能多看看书写君的文章,一起来通过失败的婚姻案例,让你避开这些雷区。

下面是法院公开的一份离婚案例,讲的是一对夫妻,因为家庭矛盾,妻子选择外出打工,婚姻矛盾中选择分居,究竟能否避免婚姻破裂呢?

家庭婚姻中产生矛盾,暂时分开究竟是不是解决之道?

(书写君对原判决书中涉及的姓名、具体地址、日期等信息进行了处理,其中拗口的句段进行口语化调整,便于大家阅读)

原告:女,1971年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乡市。

被告:男,1969年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乡市。

原告(女方)与被告(男方)离婚纠纷一案,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女方)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男方)经法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女方)向法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判决准许原、被告离婚;

诉讼费由原告(女方)承担。

原告(女方)陈述的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经人介绍后相识,于××××年××月××日办理了结婚登记,于××××年××月××日生育一男孩,婚姻初期原、被告感情一般。

后双方因性格各异及生活琐事发生争吵,致夫妻感情不和,原告(女方)于1995年6月外出打工谋生,与被告(男方)聚少离多。

原告(女方)曾向法院起诉离婚,因开庭时被告(男方)无故不到庭,原告(女方)撤诉。

之后,原告(女方)继续在外打工,彼此分居至今,夫妻关系无任何改善,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为此,原告(女方)特再次起诉,请求法院支持原告(女方)诉讼请求。

被告(男方)未到庭应诉,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法院审理及判决

经审理查明:原告(女方)与被告(男方)经人介绍相识,××××年××月××日办理结婚登记,××××年××月××日生育一男孩,后双方因各自性格及家庭琐事发生争吵。

原告曾向法院起诉离婚,后又申请撤回起诉,法院裁定准许。现原告认为与被告感情仍未改善,遂向法院起诉。

上述事实,有原告陈述、原、被告结婚证复印件、法院民事裁定书、街道办事处及村民委员会的证明等证据载卷佐证。

法院认为:

原、被告婚姻基础尚可,婚后又生育了小孩,原、被告是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只要双方改正各自的缺点和不足,相互多理解,积极沟通,婚姻关系可以继续维持。

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女方)未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证明其与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女方)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女方)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

情感解读

案例中的妻子,结婚之后因为夫妻之间发生矛盾,双方没有选择直面问题,解决矛盾,却选择了外出打工,虽然法院没有同意离婚,但仅仅只是因为“原告(女方)未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证明其与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没能离婚,只是证据不足,可是夫妻之间的感情却已然剩不了多少了。可见分居、长时间的冷静是无法避免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的。

那么,在婚姻家庭中,夫妻之间发生了矛盾,有什么好的办法呢?

书写君给你两板斧,保你度过婚姻的雷区。

第一板斧:分居可以使双方冷静,但时间一长就只有冷、只有静。

在婚姻家庭矛盾中,有时候无休止的争吵,最好的办法就是冷静,而要使得双方冷静,就是分居。

但是这里就一定要把握好一个度,那就是冷静多久?分居多久?

如果是为了再续夫妻感情的冷静,那这种冷静就不能够太长,而在这一段冷静期间中,你需要思考的只有一件问题,当初你问什么要选择对方?

第二板斧:是否愿意学习解决问题之道,关键还是在于你还有多少分感情!

想明白第一个问题之后,那么最后这份冷静、这份分居的结果就是看你的选择。

比如你心中还有着对方,而这份感情还能够支撑你为此努力学习夫妻相处之道,那么冷静之后,分居之后就是再一次的团聚,再一次的感情萌芽。

如果你心中已经告诉了自己,不值得,那就早些做好准备,收集好离婚所需要的证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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