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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婚内出轨与他人同居(女方婚内出轨还提前同居)

日期:2021-09-08 06:19:14作者:合肥徽商广播图片:未知人气:+

据杭州警方通报,7月25日上午,杭州警方针对来女士失踪遇害案相关情况召开了一场通气会。

自7月6日晚江干区公安分局接到报案后,警方开始查找来女士,经过了几天的查找之后,警方成立了专案组,以失踪人员疑似命案的工作机制进行调查。

7月23日,案件取得重大突破,警方在小区化粪池中查找到了疑似身体组织,经检测和连女士DNA相符,已确定来女士遇害。

当天上午,警方将来女士丈夫许某某带走,经审讯,许某某承认了因家庭矛盾对来某某产生不满,于5日凌晨杀死来某某后将其分尸,后丢入了化粪池。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的侦查中。

根据来惠利多位亲戚向媒体的口述来惠利,一些不为人知的往事浮出水面。

来女士的前夫是余先生,来女士在1990年和余先生结婚,次年生下大女儿。来女士没上过什么学,年轻时一直打零工为生,做过塑料厂女工,在服装厂打工。

来女士的前任公公余先生说儿媳妇的人生转折点来自于十多年前,许先生租了来女士父母位于江干区张家堡的一间民房,当时他用这个房子开了一间鸭子屠宰场,然后两人就借此关系好上了,还有一种说法是许国立和来女士此前就曾在网络认识,两人曾是初恋,但没有经过证实。

而许先生和来女士好上的时候当时他们各自都有家庭,还未离婚,两人最后舍弃各自的家庭同居在一起。

后来许先生向来女士借钱,又在上海开了一家鸭子养殖场,两人一起在上海经营。

那时候的许先生正是人生巅峰,据说挣了七八十万,两三年后,两人分别离婚,重新组建家庭。

据余先生回忆,许先生离婚,随后来女士离婚,就在离婚后这段时间,来女士跟许先生生下了小女儿。

由于涉嫌婚内出轨,来女士的前夫,余先生,一家人对来女士态度并不好,去年来女士的前夫大女儿结婚,男女士的前任都出现了,老公和公公婆婆在婚礼现场,他们离得很远也都不说话。

来女士离婚时,大女儿才十来岁,他对母亲的态度也不会太好。

不过婚后的来女士和许先生日子过得并不好,许先生靠养鸭子挣钱全玩股票赔了,夫妻两的经济状况不太好,还要养一个正在上学的女儿,这也导致来女士这么大年纪还要去上班。

夫妻唯一的财产就是两套房子,但也正因为房子许先生动了杀心,许先生和来女士在杭州有两套房子,都是因为拆迁补偿而来,一套55平米,夫妻二人和小女儿一同居住,另外一套110平米,正在装修,许先生想拿这110平米的房子给自己和前妻所生的大儿子做婚房,来女士没有同意,据说来女士的大女儿也想要这套房子。

来女士失踪之后,她的前夫余先生念旧情一直在密切关注进展,7月24日,得知前妻遇害之后,焦急万分的余先生还特意来到派出所希望能打听到一些消息。

很多人都比较关心来女士的遗产继承问题,而有律师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如下分析,律师表示如果来女士生前有写遗嘱,那就肯定要遵照遗嘱,如果没有写遗嘱,这就需要法定的方式来继承,而法定继承方式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

第一继承人是配偶,而这起案件中,来女士的丈夫又有重大作案嫌疑,如果许先生真的是凶手,那么他将丧失继承财产的权利。

但如果财产是婚后所得的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另一半儿去世之后,一半一方死后的属于遗产,另一半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继承的话也只能继承属于遗产那一部分。

也就是说假如来女士和许先生的夫妻共同财产是100万,而现在来女士去世,其中只有一半儿是属于遗产来继承的,而另一半儿还是许先生自己的,但如果来女士真的是许先生所杀,他就没有权利去继承来女士的遗产。

如果来女士生前留有遗嘱,而这个遗嘱又是许先生,而他又真的是凶手,那么许先生也不会有继承权。

7月26日,遇害女子来某利前夫余先生称,目前在考虑来某利和其丈夫许某某再婚所生小女儿的监护事宜。余先生称,小女儿正常来说应由有血缘关系的亲属抚养、照顾,即使他和来某利所生的大女儿同意抚养,但仍需和家里人商量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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