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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关于孩子探视权(哪些情形会被限制探视权)

日期:2021-10-03 11:31:14作者:法妞问答图片:未知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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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那么探望权有什么特征,哪些情形会被限制探视权?

  网友咨询:

  探望权有什么特征,哪些情形会被限制探视权?

  辽宁戎达律师事务所王俊华律师解答:

  探望权的特征:

  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

  探望权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

  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辽宁戎达律师事务所王俊华律师解析:

  限制探视权的情形:

  探视权人患有严重危害健康甚至是生命的传染性疾病,而该病可能通过和子女的一般性接触传染给子女的;

  探视方在探视过程中对子女有严重违法或犯罪行为,如对子女有暴力行为或拐卖子女的行为;给予未抚养一方探望权,主要是为了提供未成年子女一个良好美满的成长环境,如果探望一方对子女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那么探望权的行使就违背了权利行使的初衷。

  探视方有借探视之机藏匿子女,探望一方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使子女离开抚养方的监护的行为;

  探视方对子女的道德形成有不良影响的,如探视方在子女面前表现出吸毒、赌博的恶习,或者是怂恿子女犯罪的。

  探望的时间和方式一经协议或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均应遵守履行。但探望权行使的时间和方式并非一经确定就再也不可改变。探望权的行使绝不能严重危害子女的身体、心理,否则探望权将被中止。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

王俊华律师,本人执业多年,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同时也会本着为当事人负责的态度,竭诚为当事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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