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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十八年分手财产怎么分,分手后怎么分割财产

日期:2021-11-25 10:41:40作者:爱小法免费法律援助图片:未知人气:+

现在有些恋爱男女确定关系后,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同居。但是,同居后发现双方不适合,导致感情发生变化破裂的,就会决定分手,而分手就要解决同居财产分割的问题。

实践中,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双方又决定分手的,根据当前的法律,因为难以认定为事实婚姻,所以双方分手时将按同居财产分割。

不过,在进行分割时,要先确定同居双方共同财产和个人所有的财产。

属于同居双方共同财产的范围如下:

工资、奖金;

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属于同居一方所有的财产的范围如下:

一方同居前的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它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确定属于同居双方共同财产的,分手时双方将按以下方法处理:

同居期间双方对财产做了约定的,从其约定;

同居期间对财产未做约定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协议;

双方对同居财产分割未达成协议的,将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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