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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办法(税务接管土地出让金)

日期:2022/06/18 16:02:50图片:未知人气:+

非税征管划转工作迈出一大步。

财政部等四部门日前发布新政,将包括土地出让收入在内的四项非税收入转入税务部门征收。通知一经发布,引起各界热议,特别是新政当中包含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让人浮想联翩,中央是否要触动地方土地财政的“蛋糕”?

对此,多名接受银柿财经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土地出让收入转税务部门征收并不影响地方财政,“改变的只是税收流程,并未改变结果”。新政的出台,旨在更好地规范财税征收流程,达到“应收尽收”的目的。

非税收入纳入统一征管

6月4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四部门发布通知,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划转工作将先试点后推开。2021年7月1日起,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岛、云南等七地的上述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试点划转税务部门负责征收。未开展试点的地区,从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征管划转工作。

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依据的是2018年3月《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税务部门“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普遍观点认为,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是为了更好地规范非税收支。

同年7月,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要求“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的范围,对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成熟一批划转一批,逐步推进”。

在我国,税务部门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征收机构,但并非唯一征收机构,尤其是非税收入,由多部门分散征收。业内人士指出,这不仅造成了政府人力、物力的重复投入,对缴税人和缴费人来说也经常出现“两头跑”“两头查”等问题。因此非税划归税务部门征管,主要目的是推进办税和缴费便利化改革,降低纳税和缴费成本,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征收主体变化,收入仍归地方

银柿财经记者特别留意到,四项划转的非税收入中,唯独土地出让金最受关注、讨论热烈。

土地出让金一直是地方财政的重要资金来源。据财政部数据,2020年地方政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为84142亿元。今年前4个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为21383亿元,同比增长35%,占同期地方财政收入的33%。

由于涉及超8万亿元体量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土地出让金由税局征管的消息一出,舆论首先想到的是地方的土地财政“蛋糕”是否被触动。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曾康华教授向银柿财经记者分析,此次调整从税务管理角度看,是将非税收入纳入征管,加强整个税务系统的监督管理,是为了让中央更规范、细致地管理到地方的财政,而非从地方财政中分一杯羹。“在地方财政收入吃紧的情况下,如果改革还让地方财力少一块,无疑会加大地方财政困难。”

从官方表述当中,也能找到改革的方向。在改革前,我国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执行的是“财政部门管理、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模式。这次改革后,调整为“财政部门管理、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前后两个征收主体虽然不同,但土地出让金的进出最终还是由财政部门把控,唯一变化的只是征收实务中的承担主体。这也意味着土地出让收入的归属权,仍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并未触动地方利益。

“将其转入税务部门征收,是非税收入逐渐规范化的一种体现。”广东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孙伟教授分析认为,以前土地出让金收入由地方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具有不透明性和可操控性的特点,导致地方土地收入环节存在很多漏洞和不规则性。“比如土地出让金被减免或挪用,造成土地出让金进入国库的过程被人为干预。”孙伟提到,非税收入征管改革不仅是土地出让金,还包括之前的社保费划转到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改革后的非税收入征收,更有利于中央加强对地方财政状况的‘摸底’。”曾康华表示,自“十四五”以来,中央加强统筹,更好掌握地方财政的信息。此次征收方式的改革意味着中央将加强调控,进一步精细化统筹财政收支,避免地方过度发债带来财务风险。

或为房地产税探路

土地出让金征收的调整,涉及地方税收问题,那么税务征收土地出让金,是否意味着房地产税将马上出台?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总监严跃进认为,从此次政策发布初衷看,本次改革与房地产税两者本身没有直接关系。但从房地产税推进角度看,如果要减少交易环节的税费内容、增加持有的税费内容的话,土地出让金征管改革或能为房地产税征收作一些探索和讨论。

“目前的土地出让金征收改革,是对未来房地产税出台所做的铺垫,未来两者的关系很可能是相互并存、相互兼容。”在曾康华看来,土地出让金和房地产税分属于交易和保有两个环节,前者更多是用在城市建设和规划上,而后者针对商品房领域,两者在税收上相互配套和补充。

记者也注意到,土地出让金和保有环节税收之间是否重复征收,一直是房地产税在制度设计上绕不过去的争论。现行税法中就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多位专家学者对土地出让金与房地产税之间的兼容性持乐观态度,但未来两者将以何种形式存在,还需出台相关细则。“如果未来房地产税开征,会导致存量房产存在土地出让金的重复计征问题,因此较为合理的方式是将两者合并征收,解决增量房产这一问题。”孙伟表示。

而针对大家比较关心的“房价是否会降温”的话题,严跃进分析称,从中长期来看,税务部门掌握了房地产市场最基础的数据,即土地交易和资金数据,同时在纳税服务、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税收经济分析、跨区域稽查等方面加强力量,其对于房地产的宏观调控等都有积极的影响。但市场能否真正实现“房住不炒”,还是要看土地供应量、市场需求等方面的综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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