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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离婚就离家出走后果(离家出走方面的后果是怎么规定的)

日期:2021-04-12 08:46:43作者:法律咨询律师咨询图片:未知人气:+

日常生活中,不少夫妻双方会因为鸡毛蒜皮事情吵架,夫妻感情不太好的,则可能吵架后一方离家出走。通常,出走的一方经过调解回家继续生活。但有些当事人却选择向法院提出离婚。那么,新婚姻法离家出走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呢?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的王增义律师做出了详细解答:

一、离家出走两年可直接判离婚吗

根据新婚姻法离家出走方面的规定,如果夫妻一方离家出走两年以上的,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会按照双方感情破裂判决离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双方当事人都应出庭,一方联系不到的,经过公告送达后,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审判。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王增义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专注律师职业十多年。目前以刑事业务为主,侧重诈欺类犯罪及纠纷,以及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着力企事业单位内外信用制度的建设与完善。

二、起诉离婚向哪里提出申请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王增义律师补充:

三、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判决离婚法定理由,也叫判决离婚法定原因或标准,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根据。我国《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可见“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确定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

由此可见,如果夫妻一方离家出走两年以上的,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会按照双方感情破裂判决离婚。因此这种情况,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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