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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全文(婚姻法司法解释给出标准答复)

日期:2021-05-26 09:01:01作者:东友律师团图片:未知人气:+

随着商品房价格的不断增长,父母出资给子女买婚房似乎已经成了标配,大部分是父母出首付子女还贷款,也有些父母选择全款为孩子买房。然而花费了父母半生积蓄买的房子到底应该归谁?子女如果离婚房子该怎么分?

【事件回顾】

林楠(化名)和小慧(化名)在2016年5月结婚,双方父母在2014年9月共同出资给两人购买了一套房产,双方各出了230万。但是由于户口原因房产只登记了林楠一人的名字,当时小两口如胶似漆谁也没有在意。

婚后林楠由于工作原因需要频繁应酬,一周七天有五天都要凌晨到家,并且喝酒后的林楠一改往日体贴的形象,对小慧非打即骂,两人也早已没有了往日的甜蜜,生活中充满了争吵。

1年后两人的矛盾爆发走到了离婚这一步,但是对于房产的归属两人产生了纠纷,林楠认为房产虽然是双方父母出钱买的,但是只登记了自己一个人的名字,应该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

小慧则认为当时只写林楠一人名字是由于户口原因,自己父母出了一半的购房款,房子理应由自己一半。

两人由于无法协商一致起诉到了法院。

【婚姻法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

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

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

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以林楠和小慧的婚房虽然只登记了一人的名字,但是由于是婚前购买,所以小慧父母的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小慧个人的赠与而非对两人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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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东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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