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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报离婚的后果是什么(公告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日期:2021-07-08 09:14:04作者:华律网图片:未知人气:+

众所周知诉讼离婚与协议离婚是离婚的两种方式,那么公告离婚是什么呢?公告离婚顾名思义就是人民法院通过发布公告解除当事人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具体来说,是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被宣告失踪后,另一方要求离婚时,人民法院通过发布公告解除他们的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方式。那么公告离婚的条件有哪些?公告离婚法院会怎么判?接下来华律邀请张媛媛律师为您解答。

问题一:"公告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张媛媛律师解答: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但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与下落不明的配偶离婚的,并不是都能达到目的的,人民法院适用公告离婚是有条件的。

(一)被告人下落不明必须是真实存在的法律事实。

(二)被告人被宣告为失踪人是适用公告离婚的前提。

(三)人民法院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要采用公告方式送达,并且要遵守法律关于公告期的规定。

由于被告人下落不明,因此人民法院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判决书时要用公告方式送达,需要注意的是公告离婚有两个公告期,无论是人民法院在开庭前向被告送达起诉书,还是人民法院在判决后向被告送达判决书,发布公告的公告期都不能少于60天。对于出国后失踪的被告人,公告的期限还要延长至6个月。

问题二:"公告离婚法院会怎么判?"

张媛媛律师解答:

如果原告提交证据证明被告已经下落不明满2年,且经过法院公告被告仍未出现,此时法院可以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当事人起诉离婚时,一方当事人处于下落不明状态或其他原因人民法院无法送达,法院采取公告的形式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公告期满当事人若仍未到庭应诉,法院将缺席审理案件,最终依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依法裁判。

此类“公告离婚”应该称之为“适用公告程序离婚”,其条件与其他案件没有什么区别,公告是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的方式之一。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通过法院的庭审调查及走访,确定原、被告确实感情已经破裂、或者原告有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那么法院可以判决原、被告离婚。如果公告是因为通过其他途径无法找到被告、原被告分居时间短暂、原告亦无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那么法院可以判决双方不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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