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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的难度非常严格(变更子女抚养权容易吗)

日期:2021-09-08 06:07:50作者:潇焙的律咖啡图片:未知人气:+

最近,有一个当事人在找我咨询关于变更抚养权的问题。我在静静地聆听了她情绪激昂、满腹委屈地絮絮叨叨了半天的事情,我才明白,原来她是因为离婚后探视女儿遭遇到了婆婆家的阻拦与拒绝,愤怒之下,她要求起诉变更子女的抚养权。这位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夫妻俩因感情破裂后协议离婚,婚生女两岁半,由男方抚养,女方承担抚养费并一次性付清。现在由于男方限制了女方对孩子的探视,导致女方忍无可忍,要求变更抚养权。生活中有大部分的人会认为:自己是孩子的父母,变更抚养权天经地义,变更抚养权应该很容易。也有相当一部分的人,对这个问题是模糊的,不知道如何取舍。今天我想和大家聊聊孩子抚养权变更的问题,让大家对于这个问题有一些了解,便于有些人在办理离婚的过程中,理性的处理对子女的抚养权问题。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因此,不管男女双方是否离婚,父母与子女的亲权关系一般不会发生改变。而且,不论是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还是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男女双方均需要对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作出处理,因为这是法律赋予为人父母的权利,同时也是义务。

社会上很多年轻人,虽然已是一个成年人,但可能有些人的心智还不够成熟,已然为人之父母了,就要学会认识孩子在自己人生中的意义。一般情况下,出于一些个人的考量,有些夫妻会在离婚时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有些夫妻会将孩子视为累赘均拒绝抚养;有些夫妻会在协议中共同抚养子女。无论何种情形,男女双方的离婚对孩子的伤害是最大的。不论是由男方直接抚养还是由女方直接抚养子女,离婚中的父母能够做到的就是将这种伤害降到最低。反复争夺孩子的抚养权让我看来不啻为是对孩子的又一次伤害。因此,我希望离婚中的父母,能真正反观一下自己的内心,考虑一下孩子的健康成长与未来,做出一个慎重的选择。

那么男女双方离婚后,一旦确定了孩子的抚养权,能否变更呢?回答是肯定的:能!但是一旦确定了抚养权,再次变更是有条件的,变更的前提有一个原则就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

通常变更抚养权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是通过协议方式。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法律一般不予干涉。

二是通过诉讼方式。父母双方对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争议的,一般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但是变更抚养权实际上在现实生活中并没有想象中容易,因为法律规定了只有达到几种法定情形的情况下才能变更,这就让抚养权的变更变得有些困难。

究竟有哪几种法定情形才可能变更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我们把子女按年龄划分几种情况:

第一种是二周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因为是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当然,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是可予准许的。

根据上述规定,二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随母方抚养,除非是上列法定情形下,可变更为父方直接抚养。

第二种情况是二周岁以上孩子的抚养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图片来自网络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第三种情况就是十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的抚养权。即针对于第二种情况第三条,由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但有一定的判别意识,因此法院一般会了解孩子的意愿,作为判决结果的参考依据。相对来说,又多了一个变更抚养权可以参考的依据。

这样看来,二周岁以上不满十周岁孩子抚养权的变更最为困难,除非达到法定情形。因此,离婚中的男女朋友,离婚虽然是夫妻两人的事情,但是抚养权如何确定也牵涉到了孩子。抚养权问题如果处理不慎,可能会给孩子留下心理阴影,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在了解了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离婚的时候就要慎重考虑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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