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情感网 > 婚姻生活 > 文章详情

不给抚养费起诉有用吗(离婚后拒付子女抚养费)

日期:2021-09-08 06:08:00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宋健图片:未知人气:+

最近,本律师在北京市丰台区法院成功代理了一起子女抚养费纠纷案件。案情大致是:男女双方于2012年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书中双方约定:女儿由女方抚养,男方按月支付抚养费2千元。没想到离婚后,男方仅支付了半年的抚养费便以自己工作变动,收入降低为由要求降低抚养费数额。对此,女方基于孩子的利益考虑拒绝了男方的要求,而男方则索性不再支付子女抚养费至今。为此,女方委托本离婚律师向丰台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方支付拖欠的30个月抚养费共计6万元,并要求其继续按月支付抚养费2千元。

开庭后,男方声称自己离婚后便失去了原来的工作,收入明显降低。故请求法院按照每月1千元的标准支付所欠30个月的抚养费。对此,本律师认为:男方虽然在离婚后曾经收入有所降低,但其降低抚养费的要求并没有征得原告的同意,也没有向法院起诉要求降低抚养费,故其仍应该按照离婚协议约定的每月3千元补交30个月的抚养费;至于未来的抚养费数额,由于男方目前收入早已恢复到离婚时的水平,所以男方降低抚养费数额的理由并不成立。

最终,法官采纳了本律师的意见,判决男方补交拖欠的6万元抚养费并继续按2千元支付日后的抚养费。

本站所发布的文字与图片素材为非商业目的改编或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权或涉及违法,请联系我们删除,如需转载请保留原文地址:http://www.gzkyz.com.cn/article/99112.html

北京离婚律师宋健

倾诉你的情感,分享属于你们的故事
私聊 +关注

手机版 | XML地图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5-2020 www.gzkyz.com.cn 【可可情感网】 版权所有 | 湘ICP备20010517号

声明: 部分信息与图片素材来源于互联网,如内容侵权与违规,请与本站联系,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互联网不良信息举报邮箱:*****@qq.com